作者:刘洪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黑龙江、浙江、广西等地考察调研时提出,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新质生产力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发展新质生产力离不开全球创新资源的汇聚,需要充分利用外资企业来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一,许多外资企业掌握着先进生产力和世界前沿技术,可以对内资企业形成技术溢出,推动技术进步,诱发技术革命性突破。诸多外资企业是大型跨国公司,是世界各个领域的优秀头部企业,通常具有较高的研发能力,是创新的重要力量。而我国企业的创新优势主要集中在应用领域,在基础研究、突破性技术创新方面的能力不足,在原始创新能力和底层技术开发能力方面仍有待提高。因此,外资企业在与内资企业进行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时,可以产生正向的技术溢出效应,激励与倒逼内资企业进行研发创新。
第二,为了保持其竞争优势,外资企业近年来不断由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向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在传统产业领域也不断进行转型升级和数字化改造,事实上已经成为推动我国产业深度转型的重要驱动因素。外资企业的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推动了更多内资企业也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从而助推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构建。
第三,外资企业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存在有助于国内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外资企业在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创新资源方面具有优势。外资企业具有信息优势,可以更及时便捷地接触到国外母公司、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先进技术,并引进到国内。外资企业也可以基于我国的产业发展需求,与国外母公司和同行业其他公司进行更广泛的创新研发合作,整合国内国外创新资源,推动我国产业发展。
第四,新质生产力所要求的创新不仅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创新不仅来自有形的研发投入,还来自企业管理制度的优化完善。外资企业不仅拥有先进的技术,还拥有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激励着内资企业不断形成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企业管理制度,进而助推企业创新发展。
第五,外资企业有助于推动我国体制机制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前提条件和推动因素,外资企业在推动国内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我国近年来建设了一批自贸试验区或自由贸易港,积极签署RCEP等高标准贸易投资协议,申请加入DEPA和CPTPP。在这个过程中,我国不断改革体制机制,形成了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改革边境内管理机制,构建了对内资外资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的竞争中性市场体系。体制机制的创新不仅有利于引进外资,也形成了内外资企业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极大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热情。
但是,当前利用外资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一方面,随着中国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的提高,中国综合创新能力与发达国家差距越来越小,在许多领域甚至已经领先世界,通过技术引进和技术吸收获得先进技术的空间越来越小。另一方面,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技术封锁和“卡脖子”行为越来越多,不断趋严,制定了诸多限制对华投资的举措。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外资难度将越来越大。在这种形势下,未来如何利用外资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要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特别是制度型对外开放,在稳外资的同时,不断优化外资质量和结构,统筹对外开放与安全发展。
第一,要全方位做好稳外资工作,打造开放创新生态,在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中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大对外资开放的范围和深度,在更多领域对外资开放。落实制造业全面对外资开放,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加大服务业对外资开放力度;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营商环境,落实好《外商投资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贸易协定的相关政策,持续推进外商投资领域的法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外资企业在高科技领域的知识产权与权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外资相关法规和实践,简化注册、许可、税收、海关、标准等方面的程序,降低外资企业的成本和风险。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外资企业和全球创新资源要素,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第二,要不断优化外资质量和结构。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中国外资方向的新要求,在人工智能、绿色低碳、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和优惠政策,针对高科技外资企业制定合适的扶持与优惠政策,在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向具有高科技属性的外资企业适度倾斜;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我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国际技术合作,探索设立跨国技术创新网络和产业发展联盟;引导鼓励国内现有外资企业与跨国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并出台相应扶持政策,促进技术溢出和知识扩散;积极布局与人工智能、生物科技、先进制造设备和材料等领域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吸引高科技外资的新竞争优势;与更多国家开展科研合作,拓宽外资来源,更大力度吸引欧盟、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地区的外资,强化外资深耕国内市场,打造外资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命运共同体。
第三,要在引进外资的同时统筹开放与安全。积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竞争力调查和安全评估,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对各领域的开放方向、重点任务、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出制度性安排,为推进金融、医疗、电信和互联网等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进一步提高制造业开放水平提供制度保障。此外,要加大服务业领域外资的真实性审查,防止虚假外商直接投资。
来源: 光明网-学术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