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观察|三个层面的新质生产力

新质观察|三个层面的新质生产力

在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的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总装车间拍摄的自动化生产作业现场。新华社 资料图

“新质生产力”自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公开提出以来,已成为一个热词,在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一种特殊的角色。实践的推动和理论的创新,可以从三个层面来加以理解。

地方实践层面上的新质生产力

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举国上下,已是共识。这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最有利条件。

从现实来看,各地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着力点有很大差异。这本身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才可能让新质生产力得到真正的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是从当地新质生产力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重在填补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最薄弱环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基于当地新质生产力发展已有一定基础,重在让新质生产力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生产力发展,需要发挥构筑良好的产业生态。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未来产业需要各就各位,实现良性发展。显然,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未来产业,不是所有地方都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在有些地方,这两大类产业即使是能得到一定的发展,占当地经济的分量是有限的。对于这些地方来说,人才较为缺乏,科技水平相对不占优,这两类产业发展需要的基础条件较为缺乏,盲目地全面发展,效果可能适得其反。更有效的做法是抓住重点,将精力放在能更好发挥本地优势的产业上。

对于任何地方来说,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都意味着未来发展的潜力和优势。因此,即使对于发展这两类产业基础较为薄弱的地方,仍然不能简单地放弃,而是要努力寻找两类产业中本地可能的对接点。产业是可以细分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包含多种可以细分的产业(行业),只要愿意,各地都可能找到最能发挥自身优势的细分行业。需要注意的是,两类产业发展基础条件较为薄弱,只说明这类地方不具备较为全面发展两类产业的条件,而不是要让这类地方全面放弃两类产业。

相对而言,对于这类地方,应特别注意如何用新质生产力来改造传统产业,让本地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产业得到新的提升,更好地释放本地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对于两类产业发展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毫无疑问,就应该大踏步地充分发挥优势,让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更为扎实的产业支撑。这些地方的产业发展,是未来中国继续在全球经济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关键之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求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因此,对于这些地方来说,如何让市场更有效地配置资源,推动两类产业发展,是最为急迫的任务。

政策实践层面上的新质生产力

市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需要有利润预期引导。因此,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是不够的,政策层面的推动不可或缺。

政策层面的推动,是给各类经营主体塑造公平的发展环境,尽可能弥补市场的缺陷。政策层面的推动,不是要让政府取代各类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拥有最多资源的是市场,这样,充分挖掘市场资源,才能更好推动两类产业的发展。政府所能做的是用好有限的直接支配资源,通过政策来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的行为,让它们更愿意参与和推动两类产业的发展。

政策层面的推动,既包括政府规制层面的政策推动,也包括财政收支层面的有实实在在的资金支持的政策推动。两种方式的政策推动是互补关系。财政资金的政策推动力度大,但资金数量有限,更应该重视的是其政策引导作用的发挥。

政府规制层面的政策推动,主要是对创新的支持。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科技创新以及在此基础上演化出来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都需要有规制层面上的政策推动。科技创新,特别是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可以更好地推动产学研一体化,让科技成果更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是相对而言的。要破除那种企业不能也不愿意搞基础研究的陈见。实际上,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界限有时是相当模糊的,而且基础研究转化为可以应用的技术的时间也不一定是长期的,有时可能只需要数年或更短的时间。这样,收益和成本的对称,就可能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当然,企业参与基础研究与财政资金推动的基础研究是并行不悖的,毕竟不是所有的基础研究都需要直接导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

企业创新免不了创造性的破坏,过程不可能是风平浪静的,有时政府的支持是必要的。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看,政府的支持必须是公平的,旨在创造一个对所有经营主体平等的经营环境,否则非对称性支持势必导致不公平竞争,损害市场经济的内生动力。科技创新所推动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可能与既有的政府规制模式有冲突,简单地套用势必引发各种问题。这时,在未来发展趋势未能摸清的情况下,包容性监管就比什么都重要。

包容性监管提供的是发展新机会。在实施包容性监管的同时,政府也要努力创造条件,让经营主体对未来适宜的监管模式有合理的预期。数字产业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数字经济很重要,趋势也很清晰,但具体发展模式是什么、业态如何形成、产业如何发展,还有不少争议,选择适宜的监管模式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数字经济的未来。各国数字经济的竞争,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监管模式的竞争,是政策层面的竞争。

理论创新层面上的新质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作为一个新概念的提出,本身就是一种理论创新。它来源于实践,是对实践的升华,同时,新质生产力理论又需要创新,反过来指导实践。因此,无论是现实实践层面上的新质生产力发展,还是政策实践上的新质生产力发展,都需要更全面更系统更有深度的新质生产力理论的指导。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绝不能建立在什么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这样的乱象上。更有针对性地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才是正确的做法。新质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是在科技创新迭出的当今世界的先进生产力。提出新质生产力概念,是在倡导一种新理念,是要用一个新概念一种新理念来指导纷繁复杂的现实实践。理论需要抽象,这是理论的特点所决定的。当下,如何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需要新概念新理念,需要一系列的理论创新。新质生产力理论无疑属于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构建的不可或缺的内容。

毋庸讳言,从一个新概念一种新理念的提出到较为完善的新理论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当下,新质生产力理论的发展关注者甚多,既有政治经济学领域的学者,有各部门经济学的学者,还有各行各业结合实践进行研究的学者和实践者。这是新质生产力理论可能在较短时间内走向成熟的有利条件。遵循理论创新规律,让新质生产力理论更快成熟,更好地指导实践,是各界所期盼的,也是理论工作者应该努力的方向。

不同领域的学者和实践者,对于新质生产力理论的理解和感悟各有不同,完全可以在理论创新上形成互补关系,共同推进新质生产力理论的成熟。新质生产力理论是一种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新动能的形成提供支持的理论,实践性强,需要在现实中不断地加以总结和丰富。新质生产力理论源于经济实践,与一般的生产力理论没有什么差异,但它是新质的,代表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因此它又是综合的,超越经济实践的。新质生产力理论因此是一种可以在中国式现代化中扮演重要推动力量的理论。

新质生产力作为理论,它无疑是抽象的;作为指导实践的理论,它又应该是具体的。

理论的复杂性决定了进一步发展新质生产力理论,需要加强新质生产力在地方实践层面、政策实践层面和理论层面“三个层面”之间的联系,让实践推进理论的发展,让理论更好地指导实践。当下,最有力度的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措施无疑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通过更全面更有深度的改革开放,构建与新型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

(杨志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著有《新中国财政政策70年》《大国轻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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